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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5日,贵州省从江县刚边乡良田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现场作业。 (视觉中国/图)
根据住建部数据,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超过97%,但农村污水处理仍有很大短板,2021年的处理率仅28%。
“总的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薄弱,任务依然艰巨。”2022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回答南方周末记者提问时表示,到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目标达到40%。
这个目标并不轻松。据住建部的数据,2016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为22%。5年间,农村污水治理率仅提高了6%左右。较城镇污水而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更为分散,但不能“撒胡椒面”,而是有明确的重点区域和优先对象。苏克敬表示,要分区分类施策,根据区域差异和村庄类型,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和模式,不搞“整齐划一”和“盲目攀比”。
发挥政府、市场、村民三方面作用
农村污水治理进展缓慢的原因包括: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成本高,运行维护难度大,市场缺乏成熟稳定的商业模式等。“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苏克敬称,要发挥绿色金融支持作用,做好“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四五”期间,农村污水治理有望按下加速键。苏克敬称,为了完成202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的目标,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村民三个方面的作用”。
具体而言,要发挥地方主导作用,以县为单元,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与改厕、城镇发展、乡村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机衔接。对居住集中的区域,选择效果相对较好的设施技术,进行重点治理;对人口分散的地区,注重“性价比”,推进就地就近就农利用。同时,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建管并重,规范设施建设运维,评估治理成效,确保设施发挥作用。
另外,还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专业机构统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规模化运营水平。鼓励项目“肥瘦搭配”,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实现环境经济综合效益。
在村民的参与作用方面,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村民通过筹资筹劳等方式参与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减少污水乱排。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问需求、听意见,让村民监督推动治理取得实效。
2022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 (生态环境部/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注重“分区分类”
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不断受到重视。
2019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2021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下称《方案》),要求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
《方案》提出了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两个思路,一是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优先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等。
二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摸清全国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等。
2022年2月,连续多年聚焦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苏克敬表示,“十四五”期间,为落实《方案》要求,将聚焦上述重点区域,优先整治“三线四边”区域,即铁路、公路及河道沿线;城镇、省界、居民房屋、景区周边。
在农村黑臭水体方面,结合“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推动环境综合整治。系统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基本消除四千余个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南方周末记者 林方舟